一回到家,就看到家母一副無奈的表情...
心想大概又是某個死要錢把女兒當賺錢機來用的傢伙又出怪招了吧...
果然,是那傢伙委託的律師寄來的信。
內容還是一樣,說他女兒原本是多乖巧,小弟利用她年幼無知,誘拐她同居,造成當事人巴拉巴拉巴拉...
要求兩個條件:
1.三天內跟本人協調賠償。本人決不苛求。
2.要小弟向他與其配偶鄭重道歉,並表明以後不予其女兒連絡。
看到這兩點,實在是....很想罵人!
說穿了你就是要錢嘛!
決不苛求?那第一次你怎麼會要300?第二次又開口要1000?還說如果去法院就要600!???
這就是你所謂的決不苛求???
第二點更是...鄭重道歉個什麼鬼?我弟是對不起你女兒什麼?
從頭到尾都是你這傢伙在作梗,硬是拆散他們!
我弟又沒做錯什麼事情,為什麼要跟你道歉?你算什麼東西???
因此...這陣子可能又要開始煩這件事情...
也沒心情作更新了,會暫時丟著一陣子= 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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